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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学专业(本科)
一、培养对象:
全日制四年制普通高等学校金融学专业的学生
二、 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熟悉金融制度,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具有处理银行、证券、保险与投资等方面的业务技能,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优势、能在金融、各类企业、经济组织、国家机关以及教学与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。 三、 主要课程:
西方经济学、金融市场学、国际金融学、保险学、投资学、金融工程、商业银行经营学、金融中介学、银行信贷管理、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、期货理论与实务。
四、学制与学位:
学制四年 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
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( 本科 )
一、培养对象:
全日制四年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
二、 培养目标:
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管理、经济、法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,熟知国内外公共事业管理业务,能在文教、体育、卫生、环保、城市建设、社区服务、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单位、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。
三、 主要课程:
管理学原理、管理心理学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、公共关系、公共财务、管理定量分析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管理信息系统、管理文秘、公共事业管理、行政管理学、公共经济学、公共项目评估、公共政策
四、学制与学位:
学制四年 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
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(本科)
一、 培养对象:
全日制四年制普通高等学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
二、 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管理学与经济学专业知识,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,能在政府部门、政策研究部门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三、 主要课程:
管理学原理、西方经济学、社会学、保险学、社会保障学、劳动经济学、人力资源管理、薪酬管理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、财政学、金融学。
四、学制与学位:
学制四年 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
保险专业(本科)
一 、培养对象:
全日制四年制普通高等学校保险专业的学生
二 、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,具备良好的经济管理素质,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熟悉保险政策和法规,具备处理保险业务技能,能在保险公司、保险中介组织、保险监管机构及其他金融部门从事管理工作,具有创新精神与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。
三、 主要课程:
微(宏)观经济学、货币银行学、保险学、财产与责任保险、人寿与健康保险、社会保险、寿险精算、非寿险精算、保险风险管理、保险经营管理、保险营销、再保险业务。
四、学制与学位:
四年 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
财政专业(专科)
一 、培养对象:
全日制三年制普通高等学校财政专业的学生
二 、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,能在财政、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。
三、 主要课程:
西方经济学、金融概论、财政学、国家税收、国家预算、国有资产管理、社会保障概论、基础会计、财务会计、预算会计。
四、学制:
三年
金融保险专业(专科)
一、 培养对象:
全日制三年制普通高等学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
二 、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具备经济、管理、会计、金融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,熟知国内外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财务等管理业务,完成经济师的基本训练,能在金融、各类企业、经济组织、政府部门、政策研究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三、 主要课程:
保险学、国际金融、公司理财、金融工程、审计学、基础会计、货币银行学、投资学、金融市场学、商业银行经营学、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、人寿保险学、财产保险学
四、学制:
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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